历时一年半的调研和反复讨论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议,新《拍卖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于1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。2013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9号修订的《拍卖监督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根据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和《拍卖法》的修订,将《办法》中相关内容从“先证后照”修改为“先照后证”。即将旧《办法》中第4条中规定设立拍卖企业需“经有关部门审核许可,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”的条款修订为新《办法》第4条中“设立拍卖企业应当依照《拍卖法》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,并经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,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”。
新《办法》对拍卖监管相关制度做出改变和调整,删除了旧《办法》中关于拍卖备案的规定。同时也删除了关于现场监拍制度的条款。
该《办法》还规定,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不得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。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中拍卖自己物品的,工商部门将没收其违法所得。而让员工“冒充”竞买人的,将被处以拍卖佣金一到五倍的处罚,严重者将被吊销营业执照。而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,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同时,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、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的行为均将被处罚。《办法》规定,拍卖人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;不得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,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;捏造、散布虚假事实,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;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;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,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;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;不得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;不得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。
对于此次新《办法》的调整,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树英表示,中国拍卖行业经过30年的发展,市场在不断变化,行业标准体系也在不断完善。拍卖行业标准已经覆盖到包括文物艺术品拍卖、机动车拍卖、房屋拍卖等在内的多个领域。行业的自律规范也不断完善,企业自律意识不断提高,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行业自律模式,这都为条款的变更提供了基础。
同时,新《办法》的调整,也显示出国家整顿艺术品市场、整治行业乱象的坚定决心。在法律法规的完善,和艺术品鉴证备案等新科技的合力下,艺术品市场必将迎来诚信有序健康繁荣的新面貌。